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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机因收7元车费被罚4万,最高检出手纠正不当处罚

10月23日上午,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以“有效办理行政裁判监督案件”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,会上透露了一起关于“小过重罚”的行政检察监督案例,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。据悉,王某在自己的私家车上招揽了一名乘客,并收取了7元车费,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却认定他“未获得经营许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”,因此对其处以罚款和加罚,合计达4万元。虽然法院确认该行政处罚的程序不合法,但并未撤销处罚决定。检察机关经过审查,认为王某所遭受的处罚明显超出了对首次、轻微违法行为应有的惩罚范围,判断此案为“小过重罚”,并提出抗诉进行监督纠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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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次并非个别案例,发布会上还提到,检察机关针对“小过重罚”和“重过小罚”等突出问题,除了监督具体案例外,还积极推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执法机制、统一执法标准。某地区的检察院与相应的行政机构联合签署会议纪要,共同构建防范“小过重罚”的协同机制,促成了二十余起情节轻微的案件得以减轻处罚或免罚,总共减免罚款额超过27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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